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改委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十四五”時期社會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社會〔2023〕294號)
4月19日,國家發改委、民政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國殘聯發布《“十四五”時期社會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確了社會福利服務設施、退役軍人服務設施和殘疾人服務設施的建設任務、支持標準及建設標準。提出:到 2025 年,在中央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共同努力下,社會福利、退役軍人褒揚優撫、殘疾人服務設施條件進一步改善,管理服務專業化、規范化、智能化水平不斷提高,人員配置進一步強化,殯葬、退役軍人等體制機制改革邁出新步伐。
——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方面,兒童福利服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流浪救助服務、基本殯葬服務網絡進一步優化,精神衛生福利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
——退役軍人褒揚優撫服務體系方面,對黨中央、國務院批準,退役軍人事務部批準或確認的烈士紀念設施應建盡建;穩妥建設軍人公墓,滿足基本安葬需求;實現每個省(區、市)至少有1所水平較高的區域性優撫醫院,提高光榮院保障水平和床位利用率。
——殘疾人服務體系方面,實現每個省(區、市)都有一所專業化的殘疾人康復設施,每個地市都有1 所專業化的殘疾人康復或托養設施,建設若干省級盲人按摩醫院,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得到提高。
附件: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304/t20230419_1353841.html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
4月28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法共6章23條,包括總則、資金使用范圍、資金測算分配、預算下達、預算執行、績效管理和監督、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由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管理。規定財政部負責審核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組織開展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年度預算編制;農業農村部負責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支持的相關規劃等編制和審核。此外,在具體管理事項上對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的職責予以了細化。
(二)明確資金使用范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支出主要用于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支持耕地地力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開展田塊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及其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自然損毀工程修復及農莊建設相關的其他工程內容;鹽堿地綜合利用試點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開展鹽堿地綜合利用試點工作;黑土地保護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開展黑土地用養結合等綜合性農機農藝措施;耕地輪作休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開展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工作。耕地質量提升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開展退化耕地和生產障礙耕地治理、土壤普查、化肥減量增效示范等工作;耕地建設與利用其他重點任務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開展耕地建設與利用其他重點任務。
(三)明確資金測算分配方式。包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支出、高標準農田建設支出、鹽堿地綜合利用試點支出、黑土地保護支出、耕地輪作休耕支出、耕地質量提升支出、耕地建設與利用其他重點任務支出。
(四)明確預算下達、預算執行、績效管理和監督。在具體管理事項上對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有關管理部門的職責予以了細化。
附件:http://nys.mof.gov.cn/czpjZhengCeFaBu_2_2/202304/t20230427_3881629.htm
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于修改《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23〕58號)
4月24日,財政部發布《關于修改《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對《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20〕10號)做出以下四點修改:
一、將第二條中的“實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為“實施期限至2025年”。
二、將第三條第一款“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重點支持范圍”中的“(一)節能減排體制機制創新;(二)節能減排基礎能力及公共平臺建設;(三)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節能減排;(四)重點關鍵節能減排技術示范推廣和改造升級;(五)其他經國務院批準的支持范圍”修改為“(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二)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清算;(三)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四)循環經濟試點示范項目清算;(五)節能降碳省級試點;(六)報經國務院批準的相關支出”。
三、將第十一條中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修改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第十一條后增加一款“各級財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辦法行為的,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http://jjs.mof.gov.cn/zhengcefagui/202304/t20230421_3880173.htm
5月6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公路水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的制定是為了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決策部署,細化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制度規定,同時系統解決關基設施安全保護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以全面保障公路水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運行。
《管理辦法》共6章33條,包括總則、公路水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認定、運營者責任義務、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關基設施管理體制。規定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關基設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并對在全國范圍運營以及其他經交通運輸部評估明確由部管理的關基設施具體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運營的關基設施具體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此外,在具體管理事項上對部省兩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予以了細化。
(二)建立關基設施認定機制。明確交通運輸部作為關基設施認定主體,負責制定認定規則、組織認定工作,并規定了具體認定程序。
(三)壓實運營者主體責任。建立關基設施全過程保護制度,要求安全保護措施應當與關基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明確規定了運營者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產品和服務采購、安全檢測和風險評估,以及數據保護、密碼應用、保密管理、教育培訓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四)加強對關基設施風險隱患的應急處置。從監測預警能力建設、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安全防范和安全事件報告等方面,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運營者責任和義務予以明確。
(五)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一是要求交通運輸部制定關基規劃,明確保護目標、基本要求、工作任務和具體措施。二是通過定期開展檢查檢測、約談運營單位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和政務處分等方式落實監管責任。
附件: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305/t20230506_3822075.html
5、天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天津市清潔生產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津發改雙碳〔2023〕118號)
4月22日,市發展改革委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天津市清潔生產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對主要目標、推進重點領域清潔生產、推進清潔生產技術和模式創新、加強組織實施等四大方面24項目標任務進行責任分工。提出:到2025年,我市清潔生產水平全面提升。工業能效、水效較2020年大幅提升,新增節水灌溉面積9萬畝以上。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1.6萬噸、0.04萬噸、2.08萬噸、0.99萬噸。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8%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100%。
附件:https://fzgg.tj.gov.cn/zwgk_47325/zcfg_47338/zcwjx/fgwj/202305/t20230506_6232203.html
6、天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的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津發改政法〔2023〕107號)
4月20日,市發展改革委等5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的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降低我市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交易成本,保障招標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我市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鼓勵招標單位免收投標保證金的項目包括:
——施工單項合同招標項目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
——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招標項目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招標項目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
——對上述單項合同招標項目估算價金額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在注冊地省級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最高等級的投標單位。
附件:https://fzgg.tj.gov.cn/zwgk_47325/zcfg_47338/zcwjx/fgwj/202304/t20230420_6211373.html